法律问题
希荻微: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曾签署对赌/特殊权利安排,相关条款已清理,但投资人对发行人以外相关方的权利存在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12-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曾分别与宁波泓璟、深圳辰芯等投资人签署以上市等为条件的对赌协议;以发行人为义务方的股权回购、反摊薄保护、优先清算、优先分红条款已解除并视为自始无效,其余对赌/特殊条款自公司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执行。如公司IPO申请被撤回、退回、撤销、终止审查、不予批准或不予注册,或自补充协议之二签署日起十五个月未能实现上市目标,则投资人权利对除公司以外相关方自动恢复,但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投资人仍无权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主张特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