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希荻微:注册稿更新披露部分承租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有权出租证明,且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12-1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希荻微
审核编号
89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20页至第1-1-223页、第3-3-1-40页至第3-3-1-4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部分承租物业未能提供房屋权证书。其中第9项租赁物业已提供租赁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物建设规划用途未违反土地使用权证用途;第11和12项租赁物业未能提供房屋权证书,但出租方提供说明及资料称房屋作为成都高新区国有资产已划转至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部分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发行人未因该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