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翱捷科技:发行人设立境内外员工持股平台并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员工持股闭环、私募基金属性、控制权影响及部分境内员工持股平台工商变更未办理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12-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在申报前共设立宁波捷芯、GreatASR1 Limited、GreatASR2 Limited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10.10%、3.12%和1.78%的股份。员工持股平台权益持有人均为公司员工,相关平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首发前股份。宁波捷芯及其上层境内员工持股平台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基金,未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申报稿另披露,宁波捷芯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余24个有限合伙人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