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容汇锂业:部分投资机构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股份回购条款及自动终止、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12-11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容汇锂业
审核编号
79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3页至第1-1-9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青岛金石、宁波君度、黄新胜、北京中融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南平于2016年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公司未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上市、李南平或公司放弃上市安排、公司实质性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等情形下,投资者有权要求李南平受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价格为实际出资额加按8%单利计算的收益并扣除历年现金红利。补充协议约定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并购上市时相关股份转让及受让条款自动终止,申请未被受理、撤回、审核中不符合要求、被终止审查或否决时自动恢复执行且自始有效。北京中融已于2020年12月8日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朱小康、刘飞和南通威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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