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芯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上海科技、麒越基金及其关联方持股优势、赠股及管理层持股安排,需论证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茳、肖佐楠、匡启和三人的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规避控股股东责任或锁定期。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12-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环节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王慧2014年12月将其所持国芯有限640万元出资额对应股权以448万元转让给联创投资,该部分股权来源于2008年2月非专利技术出资;王慧为外部财务投资人,本次股权转让系真实意思表示,联创投资已足额支付价款,不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麒越基金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最初来源于受让上海科技所持公司股权并根据《赠股协议》向管理层指定第三方转让股权。文件进一步披露上海科技退出前后、麒越基金及其关联方持股及董事席位情况,并论证上海科技退出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郑茳、肖佐楠、匡启和为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