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品高软件:部分租赁房产未提供房产证明,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12-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披露,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办公场地租赁用房为合法建筑,相关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使用合法;但北京品高、威海品高云及发行人在长沙、福州租赁的房产未提供房产证明,具有合规性瑕疵;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未进行备案。注册稿同时披露公司以轻资产运营为主,经营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自有办公楼尚在报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