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景微:发行人设立时存在实际控制人张永刚通过侯颖、陈广代持股权的历史安排,需关注代持形成原因、解除过程、股权权属清晰性及是否存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2-06 · 终止

公司名称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盛景微
审核编号
99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7页、第1-1-61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0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盛景有限于2016年4月设立时,侯颖名义持有51%股权、陈广名义持有49%股权。招股说明书披露,侯颖代郑云华持有49%股权、代张永刚持有2%股权,陈广代张永刚持有49%股权。2017年10月,郑云华退出,侯颖、陈广按安排将相关股权转让给张永刚、蔡海啸;2018年8月,陈广将仍代张永刚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无锡九安芯,至此设立时代持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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