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炬光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刘兴胜代马玄恒持股及员工股权激励相关代持,相关代持关系已解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11-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12月,延绥斌与刘兴胜、西安宁炬、西安新炬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远与刘兴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中,延绥斌向刘兴胜、西安宁炬、西安新炬无偿转让,彻底解除了之前代刘兴胜持股的股份代持关系。法律意见书另披露,西安吉辰系发行人部分员工于2016年10月自发组织设立,2016年11月通过股转系统以13.75元/股受让上海联和所持发行人71.9万股股份,自该次股份转让完成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股数未变动;西安吉辰不属于因发行人进行股权激励而形成的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吉辰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以及西安吉辰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