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和美康: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王清代任勇、姬铮持有股份的股权代持安排,涉及代持解除、股权结构清晰及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1-2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嘉和美康
审核编号
70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8页至第1-1-49页;第3-3-1-12页至第3-3-1-1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王清因个人原因曾向任勇、姬铮借款,并于2013年2月26日签署《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王清向任勇、姬铮分别转让162万股、54万股折抵借款,上述股份由王清代为持有。2019年6月20日,王清与任勇、姬铮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王清分别将1,504,588股、501,529股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股份转让收益支付给任勇、姬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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