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和美康:发行人股改时自然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曾存在延后缴纳事项,涉及税务合规、实际控制人行政处罚风险及上市法律障碍判断。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11-2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嘉和美康
审核编号
70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3页至第1-1-4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股改时自然人股东夏军、任勇、罗林于2020年8月26日分别将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4,245,749.80元、529,977.80元、317,987.60元支付给发行人,发行人于2020年9月1日代扣代缴并取得完税证明;发行人曾于2015年12月28日就自然人股东股改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申请延期缴纳备案并获审核同意,股改时间为2013年2月,相关自然人股东最晚应于2018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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