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导科技:发行人设立时曾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代持股权,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还原真实持股。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1-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芯导科技
审核编号
86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6页至第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芯导有限设立时曾存在实际控制人欧新华的岳父吕家祥代其持有芯导有限股权的情况;该等股权代持已于2011年10月通过吕家祥向欧新华转让股权的方式还原真实持股并予以清理。除该代持外,发行人历次股权演变均存在真实合理原因,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前12个月内不存在新增股东,全体直接及间接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或前员工,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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