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导科技:发行人设立时曾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代持股权,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还原真实持股。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1-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芯导有限设立时,吕家祥系欧新华岳父,其持有的芯导有限股权系代欧新华持有;2011年10月,吕家祥将其持有芯导有限35%的股权转让给欧新华,解除股权代持情形。吕家祥已就上述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出具书面确认,其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1-08 · 注册生效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芯导有限设立时,吕家祥系欧新华岳父,其持有的芯导有限股权系代欧新华持有;2011年10月,吕家祥将其持有芯导有限35%的股权转让给欧新华,解除股权代持情形。吕家祥已就上述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出具书面确认,其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