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美股份:发行人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另行存在发行人股票期权计划及ACMR层面的期权安排,需要关注持股平台合规性、股份支付、转让限制及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10-2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盛美股份
审核编号
50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6页至第1-1-102页、第3-3-1-3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芯时咨询、芯港咨询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发行人0.46%、0.19%股份;合伙协议允许合伙份额向内部合伙人或外部人员转让,并非闭环运行,且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发行人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薪酬委员会等程序审议,授予88名激励对象5,677,500份期权,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46%,行权价格为13元/股,期权不得转让,并设置36个月等待期及分期行权安排。发行人员工亦持有ACMR期权,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确认ACMR层面股份支付费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