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美股份:发行人与控股股东ACMR、关联方盛芯上海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担保、资金拆借、代垫费用及境外资金往来,需要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资金占用及独立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10-2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ACMR、NINEBELL、上海积塔、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等发生关联采购、销售及担保。发行人存在与ACMR及盛芯上海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盛芯上海20,123,500元债权债务安排、ACMR向发行人提供600万美元借款、香港CleanChip向ACMR提供500万美元借款以及发行人为ACMR代付中国董事津贴、美国上市费用、专利费用等。申报稿披露,除已披露与ACMR之间的资金往来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