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旭生物: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关联方拆借,需核查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是否已规范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10-2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旭生物
审核编号
52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8页、第1-1-166页至第1-1-168页、第3-3-1-20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7年发行人向艾旭控股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并于2018年归还;发行人向湖州众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拆出款项已于2017年1月归还,向魏文涛、黄银钱、凌杰拆出员工借款已于2018年归还,向姜学斌拆出款项系艾旭生物被公司收购前发生的借款,已于收购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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