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路科技:历史融资及股权转让中存在投资方特殊权利、回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业绩承诺等安排及其终止、执行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10-1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15年、2017年、2019年历次融资协议中约定投资方享有董事/监事推荐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2021年3月10日,各方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之终止协议书》,确认《2019年股东协议》取代此前协议,除知情权及查阅权外的投资方其他特殊权利在发行上市申请被正式受理之日终止,回购权自始无效。华大半导体受让上海安芯所持安路有限14.61%股权时存在业绩承诺及剩余对价安排,安路有限完成相关业绩承诺后,华大半导体已于2020年4月10日支付剩余2,300万元;2021年3月26日华大半导体确认不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业绩指标、股份调整、回购等协议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