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想集团: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股票股东法律地位和权利行使方式存在差异,并涉及分红、表决、协议约束、退市、跨境执行及持续信息披露差异等法律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1-10-08 · 终止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的中国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发行人境外基础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发行人的直接持股股东,其投票权、收益权等权益需根据《存托协议》通过存托人间接行使;持有人认购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将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科创板挂牌,需同时遵循两地监管要求,境内外持续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中国境内法院判决需在中国香港或境外执行,需依适用法律履行承认和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