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云药物:发行人曾搭建并拆除境外红筹架构,期间以开曼晶云为融资主体实施融资,并在拆除过程中将境外架构、境外持股主体及相关境内外资产关系回落至境内上市架构。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1-09-30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其曾于2015年4月至2018年10月间搭建和拆除红筹结构,期间以开曼公司为融资主体实施融资。红筹结构搭建包括陈敏华、张炎锋、Robert Wenslow、王嘉琳及其配偶设立BVI持股公司,设立开曼晶云、香港晶云,并由香港晶云设立科睿思;科睿思设立后未与晶云有限当时股东签署VIE相关协议。2017年5月,为拆除红筹架构、优化公司组织、提高产业优势,晶云有限、科睿思、开曼晶云、香港晶云、美国晶云及相关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约定开曼晶云回购部分股份、相关主体增资发行人、发行人收购科睿思、美国晶云收购Exemplify和Giiant,并注销相关境外持股主体、开曼晶云、香港晶云等事项。法律意见书亦将该事项列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