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云药物: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投资人股东特别权利安排,包括回购选择权、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拖售权、优先清算权等,并约定在未能实现合格IPO等情形下自动恢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9-30 · 终止

公司名称
苏州晶云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云药物
审核编号
58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7页至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B轮投资人、C轮投资人分别与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签署协议,约定相关投资人享有回购选择权、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拖售权、优先清算权等股东特别权利。B轮特别权利约定在发行人向证监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申请之日或有权部门要求或上市中介机构出具专项书面意见之日自动放弃,但如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并被受理辅导验收、合格IPO申请被否决或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实现合格IPO,则自动恢复。C轮特别权利约定在发行人正式向江苏证监局申请辅导验收之日自动终止,如未通过辅导验收、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撤回、中止审查超过12个月、被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否决等导致未能实现合格IPO,则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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