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云药物:发行人设立美国晶云时未履行发改委境外投资程序,但后续增资时履行了发改委境外投资程序。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1-09-30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美国晶云于2011年1月1日设立,初始投资额200万美元,晶云有限系唯一股东,并取得商务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18年7月,晶云有限以自有资金向美国晶云增资1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300万美元,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行人股改完成后,于2018年8月取得更新后的商务及发改相关备案文件。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设立美国晶云时未履行发改委的境外投资程序,但后续增加发行股本时履行了发改委的境外投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