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翼捷股份:发行人曾在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认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报稿更正认定张杰为控股股东,张杰、程琨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并需说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化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9-24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翼捷股份
审核编号
5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第1-1-52页至第1-1-53页;第3-3-1-18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张杰持有发行人1,071.08万股,占29.71%;程琨持有748.80万股,占20.77%。二人于2019年1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发行人50.48%的表决权。发行人2013年公开转让说明书曾认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9年11月20日发布专项说明予以更正,重新认定张杰为控股股东、张杰和程琨为实际控制人。招股说明书披露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并提示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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