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吉凯基因: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实际控制人委托代持股权及早期退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代持无法明确判断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9-22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吉凯基因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吉凯基因
审核编号
87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5-56页;法律意见书第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曹跃琼曾委托瞿红花代持吉凯有限股权。2009年9月,为避免吉凯有限由曹跃琼100%持股而受限于《公司法》关于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曹跃琼委托瞿红花代为受让6万元注册资本;2014年3月,曹跃琼委托瞿红花代为认购7.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14年11月,瞿红花将代持的13.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至员工持股平台锦勤投资,代持安排解除。除前述事项外,因熊志奇、熊益辉、陈迁及郑静未接受访谈,无法判断其之间是否存在委托代持;但其股权转让价款已由曹跃琼支付,股权受让过程清晰,相关主体未提出纠纷、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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