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珠海冠宇:发行人在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未及时提交外商投资变更报告,并曾作为中外合资企业运行不满十年。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1-09-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自2020年1月股权转让导致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至2020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历次变更未按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及时提交变更报告。发行人已于珠海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补交上述历次变更事项的变更报告。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运行期间为2007年5月至2013年4月,运行时间不满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