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吉瑞:黄富元通过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及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支配发行人84.86%表决权,需关注实际控制人认定、一致行动关系、股权清晰及控制权比例较高的治理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09-0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富吉瑞
审核编号
84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6-57页;第18-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黄富元与季云松、胡岚、周成、李宜斌等自然人股东于2020年7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黄富元为瑞吉富科技、瑞吉富持壹、瑞吉富持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构成其一致行动人。黄富元直接持股7.94%,并通过瑞吉富科技、瑞吉富持贰间接持股,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发行人4,837.1349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84.86%,其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84.86%表决权,并报告期内一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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