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锐股份: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因2016年年度报告未按期披露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该事项涉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合规性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1-08-2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锐股份
审核编号
75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4页、第3-3-1-10页至第3-3-1-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股票于2015年12月14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于2020年2月24日终止挂牌。因2016年年报未按期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2017年6月26日发行人收到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董事长吴何洪、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国柱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除该项自律监管措施外,发行人挂牌期间未收到股转系统下发的监管函或问询函,未受到其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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