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锐股份: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发行人因2016年年报未按期披露受到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涉及历史信息披露合规及对发行上市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1-08-2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因公司2016年年报未按期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2017年6月26日公司收到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董事长吴何洪、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国柱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除该自律监管措施外,公司挂牌期间未收到其他监管函或问询函,未受到其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