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汇宇制药:发行人上市申报前设置特别表决权,实际控制人丁兆通过特别表决权控制较高比例表决权,涉及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合规性及中小股东保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8-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汇宇制药
审核编号
78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4页、第27页、第173-179页;法律意见书第16-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并设置特别表决权。丁兆直接持有114,066,766股,其中80,466,766股为特别表决权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为五票,每一普通股份为一票;本次发行前丁兆及其控制的内江衡策、内江盛煜合计持股36.80%,通过特别表决权控制66.63%的表决权。招股说明书披露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并对特别决议起到类似决定性作用,可能限制其他股东对重大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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