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上海谊众:发行人及子公司曾向自然人股东提供借款,相关款项已归还并支付利息,发行人就避免资金占用作出承诺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8-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上海谊众
审核编号
69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1页至第1-1-132页、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7年2月,股东周劲松、李端、沈亚领、赵豫生、蒋新国归还了向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借款合计638.4263万元;股东孙菁于2019年11月归还借款91万元。申报稿披露上述借款均发生于报告期外,报告期内未发生股东借款情形,且上述股东均按照借款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了利息。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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