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光电气:2018年减资分立后,部分分立新设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未及时变更,发行人继续代缴部分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1-08-0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国光电气
审核编号
74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页至第1-1-4页、第3-3-1-19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6月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续分立方案,将教育、地产、物业等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业务主体剥离,原国光电气主营业务由分立后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继。2018年8月分立后,因进入分立新设公司工作的员工原均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至分立新设公司仍需动员;在劳动合同变更前,弘腾科技、尚合管理、优服物业、欣兴物业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仍由国光电气代缴。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为欣兴物业、房地产公司、新产业公司代缴;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代弘腾科技、尚合管理、优服物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相关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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