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泰科技:中国信达与新泰伟业等签署的《股东协议》《业绩补偿与回购协议》约定特殊权利、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等安排,存在未上市时恢复执行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7-28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晨泰科技
审核编号
7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第1-1-44至1-1-4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2月27日,中国信达与新泰伟业、晨泰集团、李庄德、沈秀娥签署《以股抵债协议》,中国信达与新泰伟业、李庄德、沈秀娥签署《股东协议》和《业绩补偿与回购协议》;协议约定中国信达的特殊权利以及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等条款,并约定相关条款在公司递交合格上市相关申请之前一工作日自动中止,上市后永久失效,未上市恢复执行。招股说明书将其列为“对赌协议的风险”,说明如发行人的上市申请被否决或撤回,新泰伟业存在恢复执行相关条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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