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泰科技:实际控制人父母控制的晨泰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人历史上自晨泰集团受让智能电表业务相关资产,控股股东新泰伟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亦受让自实际控制人父母,涉及资产及股份来源合法有效性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7-28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晨泰科技
审核编号
7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第1-1-44至1-1-46页、第3-3-1-22页、第3-3-1-26至3-3-1-2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泽伟、李梦鹭的父母控制的晨泰集团为人民法院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人2012年向晨泰集团购买与智能电表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泰伟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系2013年4月从实际控制人父母处受让。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资产购买及股权受让合法有效,晨泰集团失信行为系该主体卷入温州民间担保圈所致,但若剩余债务不能妥善解决、失信影响扩大,可能对发行人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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