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泰科技:报告期内存在关联资金拆借及通过提前或加速支付供应商货款协助关联方借款的情形,曾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7-28 · 终止
公开摘要
晨泰集团曾于2015年5月向发行人供应商慈溪市宇兴电器有限公司、青州市金顺电子器材厂及深圳市晶象光电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归还其所欠新泰伟业借款,并于2017年11月前归还借款及利息。在上述期间,公司存在提前或加速支付货款以协助三家供应商对晨泰集团借款的情况,最高提前或加速支付货款金额为2,826.36万元。公司原认为该行为不构成对关联方资金拆借,因此未及时告知董事会、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当时主办券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出于谨慎、从严原则,公司重新认定为对控股股东的资金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