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普冉股份:无锡普雅与发行人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普冉有限承接无锡普雅业务、资产、人员并由无锡普雅注销,需关注业务转移合法性、资产权属、同业竞争及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7-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6年1月普冉有限成立后,无锡普雅逐步将主要业务资产转移至普冉有限。2016年3月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约定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完成前无锡普雅无偿许可普冉有限使用相关资产;原无锡普雅员工于2016年4月陆续与无锡普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普冉有限签署劳动合同。2016年5月31日、2018年10月17日,无锡普雅与普冉有限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相关权属变更均已完成。2019年8月8日,无锡普雅完成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