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远峰科技:发行人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和表决权集中情形,需关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及公司治理约束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7-12 · 终止

公司名称
远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远峰科技
审核编号
8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余心远、戎海峰和胡威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能够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65%的股份和表决权。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前述三位共同实际控制人仍有能力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对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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