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远峰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需关注补缴、处罚及实际控制人兜底承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1-07-12 · 终止

公司名称
远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远峰科技
审核编号
8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5页至第1-1-77页;第3-3-1-31页至第3-3-1-3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情形。2018年,社保差异人数92人,占员工总数9.58%,住房公积金差异人数224人,占员工总数23.33%;2019年,社保差异人数12人,占员工总数1.56%,住房公积金差异人数118人,占员工总数15.36%;2020年,社保差异人数15人,占员工总数2.19%,住房公积金差异人数57人,占员工总数8.31%。主管部门证明显示,发行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发行人于2013年11月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东莞市不存在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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