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远峰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租赁、资金往来、代付工资、资产转让及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需关注资金占用、关联担保解除、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7-12 · 终止

公司名称
远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远峰科技
审核编号
8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3页、第1-1-162页至第1-1-174页;第3-3-1-20页至第3-3-1-22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方资产转让、关联方资产购入、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代付工资、向关联方转让上海麦腾股权、向关联方转让上海翌擎股权等。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公司向广东科技及东莞科技提供有息借款,主要用于其偿还银行借款本息,以及广东科技拆借给广东高驰用于广东高驰期初运营;借款年利率为6.525%(2020年7月之前)及5%(2020年8月开始),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分别为567.44万元、438.65万元、666.77万元,该等资金往来已于2020年末清偿完毕。关联方代付工资方面,广东科技于2018年至2020年代付高管薪酬110.49万元、109.40万元、92.27万元,东莞科技于2018年代付员工离职工资0.89万元。关联担保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既存在由广东科技、东莞科技、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也存在公司为东莞科技提供最高额20,000.00万元及4,000.00万元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东莞科技提供的两项担保已随东莞科技偿还借款而结束,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从广东科技购入厂房和土地、从关联方受让商标和专利、向东莞科技转让上海麦腾和上海翌擎股权等关联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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