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远峰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与电子科大、上海麦腾、西安麦腾等单位的合作研发安排,需关注合作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及是否影响核心技术独立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1-07-12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和上海麦腾等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研发及具体产品合作开发。合作项目包括移动互联网车载功能组件研发及产业化、新一代车联网智能终端研发与产业化、威马ASE-1项目T-BOX零部件、柳汽T-BOX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了发行人与合作方职责、成果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例如,与电子科大合作项目中,独立完成成果产权或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共同完成成果共同拥有,分配比例另行约定;与上海麦腾合作项目中,因履行合同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发行人所有;与西安麦腾合作项目中,因履行合同产生并由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