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厦钨新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票据拆借,且律师确认票据拆借行为不符合《票据法》关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6-3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临时拆入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的情形,并存在将少量银行承兑汇票出借给厦门钨业使用的情形。申报稿披露2017年、2018年、2019年拆入金额分别为71,699.46万元、64,809.55万元、18,012.68万元,拆出金额分别为0元、1,555.77万元、18,871.73万元,均已偿还或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