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厦钨新能: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关联方厦门钨业及赣州豪鹏进行转贷的情形,且律师确认该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6-3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获取的流动资金贷款通过关联方厦门钨业及其控制的赣州豪鹏进行转贷的情形,涉及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农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贷款金额合计59,150万元,相关资金在转出当日均及时归集到公司在厦门钨业总部的资金集中管理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