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厦钨新能:公司与天津茂联委托加工协议纠纷已诉至法院并经调解,仍存在天津茂联未继续执行或无法继续执行调解书的不利影响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1-06-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厦钨新能
审核编号
68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0页;第1-1-437至1-1-4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与天津茂联签署编号为XWML20210320-01的《委托加工协议》,并向其提供待加工钴原料,委托加工为氯化钴产品。因天津茂联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氯化钴产品,2021年6月3日,公司将天津茂联、刘泽刚诉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委托加工协议解除、判令天津茂联赔偿原材料损失3,403.58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损失、支付违约金、刘泽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6月11日,法院作出(2021)闽02民初1282号《民事调解书》,天津茂联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分三批交付尚欠420吨氯化钴,刘泽刚及其配偶周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茂联已按时足量交付第一批氯化钴产品,尚未出现未按调解书执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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