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吉利汽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取得已注册境内商标,主要使用“吉利”等商标依赖控股股东吉利控股授权。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6-25 · 终止

公司名称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吉利汽车
审核编号
70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7-38页、第154-156页、第232页、第426页;法律意见书第17页、第21页、第10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取得已注册商标,其使用的“吉利”品牌等主要商标均来自控股股东吉利控股无偿授权。发行人与吉利控股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发行人在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范围内使用与车型相关商标时,吉利控股仅许可发行人使用,未经发行人同意,吉利控股自身不再使用,也不许可其他方使用;为标识吉利品牌特性、树立集团形象目的的商标则为普通许可。许可协议有效期三年,届满前应发行人书面请求续期三年。吉利控股出具承诺,在许可商标注册有效期内长期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并对因未及时续展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使用许可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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