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瑞可达:发行人申报稿披露存在三类股东,需关注其基金备案、管理人登记、嵌套及杠杆安排、与发行人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及是否需要整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21-06-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2020年11月20日,发行人股东中存在4名三类股东,即中鼎创富新三板1号、珺容中国成长1号、融熠价值成长一号、游马地5号,合计持股比例较低,均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二级市场交易取得股份。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前述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