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唯赛勃:叶海峰曾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代持方式间接投资发行人,涉及股东资格及证券法禁止持股规则适用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6-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6月叶海峰时任东方证券上海青浦区公园东路营业部总经理,通过上海鼎涌间接投资公司并由叶世荣、潘明兰代持。叶海峰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入股、持股公司期间,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尚未计划本次发行上市;其曾任职的东方证券未向公司提供本次发行上市服务。叶海峰已于2016年8月从东方证券正式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