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唯赛勃:报告期内公司曾通过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个人账户代收客户货款、代付子公司费用,涉及财务内控规范性、资金独立性及税务申报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6-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个人账户代收货款、代付费用情形。个人账户代收货款主要包括零星销售收入和零星废品销售收入,款项进入实际控制人谢建新控制的个人账户;部分货款用于直接支付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费用,部分转入汕头奥斯博、汕头津贝特出纳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2020年起未再发生个人账户代收货款、代付费用情形,相关个人账户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