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高骨科:发行人拥有6项经威高集团授权许可使用的商标,且威高集团在第10类上持有多项“威高”“WEGO”近似商标并授权其他关联方使用,涉及资产完整性、业务独立性、同业竞争及能否长期稳定使用商标。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1-06-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阶段法律意见披露,公司拥有6项经威高集团授权许可使用的商标;威高集团在第10类别上注册多项主要元素为文字“威高”或“WEGO”的商标,与上述6项授权商标属于近似商标。若转让上述6项授权商标,根据《商标法》近似商标一并转让要求,威高集团需要将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发行人;但威高集团已授权部分子公司使用部分近似商标,如一并转让则无法满足相关子公司合理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