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元亨:发行人租赁集体土地并建设临时厂房、仓库,存在出租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用途与临时建设用途不符等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拆除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1-05-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利元亨
审核编号
71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9页至第1-1-30页、第3-3-1-3页至第3-3-1-1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20年7月发行人租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2,787.40平方米,租期2020年7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用于二期厂房搬迁建设临时厂房和仓库;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同意临时使用该土地,使用期限二年,并批准建设总建筑面积8,246.7平方米临时厂房,有效使用期2年。该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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