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诺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需要关注公允性、决策程序、独立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5-2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阳光诺和
审核编号
70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15页至第1-1-225页;第3-3-1-29页至第3-3-1-3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主要为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申报稿披露,公司曾向百奥药业租赁实验室及办公场所,2019年6月完成搬迁并自2019年7月起不再向百奥药业租赁房屋;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及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关联方代发工资、公司代关联方发放工资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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