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诺和:注册稿阶段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关联借款、代发工资、固定资产交易、项目转移及接受关联担保等事项,需要关注是否严重影响独立性、是否显失公平或存在利益输送。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5-2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阳光诺和
审核编号
70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82页至第1-1-283页;第8-3-46页至第8-3-47页;第8-3-64页至第8-3-67页;第8-3-92页至第8-3-9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多个领域存在关联交易。关联租赁方面,发行人曾向百奥药业租赁实验室及办公场所,2019年7月起不再租赁。关联借款方面,报告期内因资金周转需要,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费用均已偿还,2018年7月以后发行人未再向关联方借款,2019年8月以后关联方未再向发行人借款。代发工资方面,朗研生命、百奥药业曾为发行人代发工资,发行人亦曾为永安制药代发工资;2020年未再发生此类情形。固定资产交易方面,朗研生命曾将研发设备转移至发行人并按账面价值转让,发行人曾将8台设备出借给百奥药业和永安制药,2020年1月由百奥药业和永安制药购置同型号设备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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