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气派科技:注册稿阶段需判断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之间曾存在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及类似安排是否已清理,发行人是否仍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以及相关安排是否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或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5-2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气派科技
审核编号
63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50-58页;法律意见书第148-15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昆石天利、杨国忠、昆石创富、童晓红等历史入股或受让安排曾约定梁大钟、白瑛或梁大钟的回购义务,触发事项包括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对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深创投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及回购安排已于2020年4月、2020年6月相继终止或失效。2020年8月,昆石天利、杨国忠、昆石创富、童晓红承诺退出公司时选择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受让,不向公司主张回购;2020年9月相关方签署解除协议,彻底解除涉及股份回购内容的补充协议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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