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腾电气: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1-05-2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曾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10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7年6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7]738号《关于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发行人未在2016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发行人披露称,其在上传2016年年度报告时出现技术故障,未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传,后于2017年5月2日补充披露。